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告

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告(图1)

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告(图2)

关于开展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年修订),《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道路交通安全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鲁政发[2019]9号),根据《山东省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交通影响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潍坊市建设项目评估》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项目建设许可阶段实施交通影响评估。 公告如下:

1 交通影响评价的定义

交通影响评估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实施可能造成的交通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交通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优化和调整交通资源的配置和布局,促进土地利用和交通系统的协调。 开发方法和系统。

2、交通影响评价范围

诸城市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在施工许可阶段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一)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服务、办公项目;

(二)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

(三)机动车停车位100个以上的场馆、园林、医疗设施建设项目;

(四)单独申请的学校建设项目;

(五)客运站、货运站、停车设施等客流量大的交通建设项目;

(六)化工园区建设项目、物流仓储园区建设项目、需要交通影响评价的工业项目;

(七)其他类别和其他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

3. 交通影响评估流程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项目建设许可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 评估流程:

(一)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单位编制《项目建设许可阶段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企业应具备交通影响评价相关资质;非企业单位机构应当具有交通工程相关学科或者交通工程相关业务范围);

(二)建设单位持《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和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建设单位审查申请后,组织审查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和审查,出具《评估意见》 ;

(四)建设单位修改《评估意见书》并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 审查合格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影响评估意见书》,并将管理总体方案存档。 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必须重新修改并报送审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6年9月30日。如有疑问,请拨打0536-(交警大队交管科)咨询。

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 年 3 月 9 日

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告(图3)

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告(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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