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2023年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办法(第二号)

焦作市2023年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办法(第二号)(图1)

焦作市2023年旅游营销激励措施

为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开拓市场,振兴文化旅游产业,促进文化旅游经济稳定向好,努力打造有活力、有特色、有影响力、有吸引力的“景观”,制定本办法。富饶之城,文化军事福地”。 详情如下:

1、营销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奖励内容及标准

(一)旅行社团体奖励政策

1、旅行社组织的500人以上旅游专列,游览焦作市2个及以上A级付费旅游景区和演艺项目(附件5),并在婺城区酒店住宿1晚;焦作,每趟列车将奖励2万元; 游览焦作市3个及以上付费A级旅游景区和演艺项目,并在焦作市婺城区酒店住宿2晚的,每趟奖励3万元。

2、乘坐旅行社组织的150人以上高铁(软卧)专列,游览焦作市内两个及以上付费A级旅游景区、演艺项目(附件5),并入住焦作市酒店的焦作婺城区一晚,每房源奖励1万元; 游览焦作市3个及以上付费A级旅游景点和演艺项目,并在焦作市婺城区酒店入住2晚的,每晚奖励2万元。

3、旅行社组织的40人以上旅游包机,游览焦作市2个及以上A级付费旅游景区和演艺项目(附件5),并入住焦作市婺城区酒店1晚,每次飞行将奖励0.5。 1万元; 游览焦作市3个及以上付费A级旅游景区和演艺项目,并在焦作市婺城区酒店住宿2晚的,每趟奖励1万元。

4、旅行社组织的500人以上旅游车队,游览焦作市2个及以上AAAA级以上旅游景区、演艺项目(附件5),并入住焦作市婺城区酒店一晚,每次出行奖励5000元奖励; 游览焦作市3个及以上AAAA级及以上收费旅游景区和演艺项目,并在焦作婺城区酒店住宿2晚的,每趟奖励1万元。

5、旅行社组织的车辆30辆、100人以上的自驾旅游团,可游览焦作市内2个及以上付费AAAA级旅游景区和演艺项目(附件5),并入住酒店焦作市婺城区住宿1晚,每趟奖励5000元; 游览焦作市3个及以上AAAA级旅游景区、演艺项目,并入住焦作市婺城区酒店2晚,每趟奖励1万元。

6、旅行社组织的周边旅游团,游览焦作市两个及以上省级乡村旅游特色村、乡村康养旅游示范村、红色资源接入点、休闲观光园区、游学游等文化旅游业态(附件6),年度累计接待游客人数达到2万人次以上并跻身焦作市前3名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 排名4至6名的,一次性奖励4万元; 排名7至10名的,每人一次性奖励25000元。

7、旅行社组织的境外团队,年接待境外游客达到500-1000人次的,一次性给予每人10元奖励; 年接待境外游客达到1000-2000人次的,一次性奖励20元;每人奖励30元; 年接待境外游客超过2000人次的,给予每人3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上述奖励补贴政策的主要申请人为旅行社; 同一团队仅认可一名申请人; 周边旅游团、旅游列车、高铁(软卧)专列、旅游包机、旅游巴士团队、自驾旅游团数量不累计,无重复奖励; 旅游专列、高铁(软卧)专列、旅游包机必须经停河南,并在焦停留期间行程一致。 旅游巴士团队和自驾游团队必须来自同一省份、同一时间到达、在焦停留期间行程相同。

(二)活动宣传补贴政策

焦作文旅企业举办节庆活动或重大宣传推广活动时,都会用“山水富城、文武祝福”+“子活动名”进行对外宣传。 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中央媒体对此次活动进行了报道。 每场活动给予宣传补贴1万元; 据中国旅游报、河南日报、河南电视台、河南人民广播电台等主流媒体报道,每场活动给予5000元宣传补贴。 上述奖励补贴政策的主要申请对象为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宿、乡村旅游特色村落、乡村康养旅游示范等焦作市文化旅游企业乡村、休闲观光公园、红色资源接入点; 每项活动的宣传补贴均按照优先级高、不重复奖励的原则; 每项活动仅认可一名申请人。

(三)新媒体营销奖励政策

在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等短视频平台、@焦作文旅发布焦作文旅推介、旅游攻略、旅游时事等原创作品,新增话题#山水富城文武福地#,单个平台点赞数达到10万以上、转发1万以上、在河南省内形成正面热点新闻的作品,将按照点赞数进行排名。 各平台将评选出前十名优秀作品进行奖励,每件作品奖励2000元。

申报上述奖项的主体为新媒体网络专家; 作者账号必须实名认证; 同一作品不再重复获奖。

(四)大型会议展览奖励政策

焦作文旅企业在焦作地区外引进会议展览、商务洽谈、学术交流、企业年会等活动,规模100人以上、活动消费10万元以上的,给予优惠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上述奖励补贴政策的主要申请人为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一级旅游民宿等焦作市文化旅游企业; 同一会议活动只能认可一名申请人。

(五)旅游目的地营销激励政策

焦作文旅企业在省外旅游客源市场组织“山水富城·文武福地”城市品牌营销推广活动,50余家旅行社、媒体参与,实际支出(含场地租赁费、媒体宣传费等)申请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上述奖励补贴政策的主要申请人为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一级旅游民宿等焦作市文化旅游企业; 同一活动只能认可一名申请人。

三、申请程序及相关规定

1、各申请人须提前3天将《焦作市2023年旅游营销激励申请方案申请表》(附件1)发送至焦作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宣传推广科邮箱:@126。 com,联系电话:. 未提前报告的将不予承认。

2.各申请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向焦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交全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信息不完整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获奖资格。

3、焦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委托第三方进行审核鉴定。 各申请人须积极配合第三方对原始凭证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检查。

4、焦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审核认定结果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焦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会同焦作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四、申请材料的相关要求

(一)旅行社团体奖励

旅行社申请旅游专列、高铁(软卧)列车、旅游包机、巴士车队、自驾游团队奖励的,须在有效期内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须加盖公章)旅行团离开焦点7天后:

1、《焦作市2023年旅游营销奖申请表》(附件2)。

2、《焦作市2023年旅行社团体奖励申请表》(附件3)。

3、旅游列车根据团体类型,提供铁路部门的换乘指令; 高铁(软卧)专列提供火车票; 旅游包机提供机票或登机牌; 旅游大巴队、自驾旅游团提供到达焦作的车牌号、通行费、高速公路券等相关材料。

4、团体行程及游客信息表(须包含游客姓名、身份证号码)。

5、A级旅游景区(区域交通)或演艺项目门票发票复印件; 婺城区酒店发票复印件。

6、旅行社与旅游汽车公司签订的团体租车协议。

7、团体活动照片(展示团队车辆、游览场景、时间水印等)。

8、《焦作市2023年旅游营销奖申报承诺书》(附件4)。

旅行社申请周边旅游团奖励,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须加盖公章):

1、《焦作市2023年旅游营销奖申请表》(附件2)。

2、省级乡村旅游特色村、乡村康养旅游示范村、红色资源接入点、休闲观光园区、游学游等文化旅游业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署的证明材料及加盖单位公章。

3、《焦作市2023年旅游营销奖申报承诺书》(附件4)。

申请境外团队奖励的旅行社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须加盖公章):

1、《焦作市2023年旅游营销奖申请表》(附件2)。

2.今年焦作市旅游景区开具的发票等入境旅游接待信息与相关景区提供的材料相互核对。

3、《焦作市2023年旅游营销奖申报承诺书》(附件4)。

(二)活动宣传补贴

申请人须在节日或重大宣传促销活动结束后7天内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加盖公章):

1、《焦作市2023年旅游营销奖申请表》(附件2)。

2. 活动照片(须包含“江山富城,文武有福”的口号)。

3、媒体报道截图及链接统计表(须同时以电子方式提交)。

4.活动效果报告。

5、《焦作市2023年旅游营销奖申报承诺书》(附件4)。

(三)新媒体营销奖励

报名者须在活动结束后7天内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1、《焦作市2023年旅游营销奖申请表》(附件2)。

2、视频点赞数、转发数截图,以及后台统计结果截图。

3、《焦作市2023年旅游营销奖申报承诺书》(附件4)。

(四)大型会议及展览奖项

报名者须在活动结束后7天内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须加盖公章):

1、《焦作市2023年旅游营销奖励申请表》(附件2)。

2、会议(展览)合同、会议指南、会议议程、会议通知、参会人员名单等证明材料。

3、活动照片(展示场地标志、活动场景、时间水印等)。

4、活动期间的餐费、住宿费、参观费、租车费等发票复印件。

5、《焦作市2023年旅游营销奖申报承诺书》(附件4)。

(五)源头营销激励

报名者须在活动结束后7天内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须加盖公章):

1、《焦作市2023年旅游营销奖励申请表》(附件2)。

2、活动方案、参会人员名单、媒体名单等证明材料。

3、活动照片(展示场地标志、活动场景、时间水印等)。

4、媒体报道截图及链接统计表(须同时以电子方式提交)。

5、活动期间产生的会务、交通、食宿等发票复印件。

6、《焦作市2023年旅游营销奖申报承诺书》(附件4)。

五、监督管理

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获奖资格:

(一)违反旅游法律、法规,扰乱正常旅游市场秩序的;

(二)申请材料、数据弄虚作假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旅游投诉的;

(四)有其他性质严重、社会影响强烈的不良事件,或者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焦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咨询热线为:(0391)。 奖励补贴资金从焦作市金融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不再单独拨付。

附件1:《焦作市2023年旅游营销激励申请方案备案表》

附件2:《焦作市2023年旅游营销奖申报表》

附件3:《焦作市2023年旅行社团体奖励申请表》

附件4:《焦作市2023年旅游营销奖申报承诺书》

附件5:《焦作市收费A级旅游景区和演艺项目清单》

附件6:《焦作市乡村旅游特色村等文化旅游业态清单》

焦作市2023年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办法(第二号)(图2)

焦作市2023年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办法(第二号)(图3)

焦作市2023年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办法(第二号)(图4)

焦作市2023年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办法(第二号)(图5)

焦作市2023年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办法(第二号)(图6)

焦作市2023年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办法(第二号)(图7)

焦作市2023年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办法(第二号)(图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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