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带酒水两次收近350元的服务费,包括红杯使用费合理吗?

一顿800多元的牛排,支付的服务费接近350元。 居民邓先生默默付出,但越想越觉得不对。

他告诉记者,服务费包括两项,一是他自带酒水后餐厅支付的“红杯使用费”,二是“15%的服务费”。 在“双重服务费”下,邓先生向武侯区市场监管局报案,相关调查已展开。

针对此事,律师认为,消费单上所写的“开瓶费”或“红杯使用费”等信息与消费者实际消费不符,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同时,如果没有提前告知15%的服务费ktv酒水营销女的工作性质是什么,属于强制消费,消费者可以不缴纳。

自带酒水两次收近350元的服务费,包括红杯使用费合理吗?(图1)

酒店内部

【市民控诉】

红杯使用费+15%服务费

餐厅是否收取双倍服务费?

“您好,您的消费总额为1207.4元。” 8月10日,当居民邓先生看到眼前的消费服务清单时ktv酒水营销女的工作性质是什么,脸上的笑容慢慢消失了。 原来,这张1207.4元的订单上,除了食材价格,还有200元的“价格杂项”和131.4元的“15%服务费”。 这两笔费用为33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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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先生自家啤酒

邓老师和同学聚餐的酒店位于广州天府广场两侧。 它被称为上海希尔顿悦悦酒店。 邓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们以前都是自带啤酒,“开瓶前说要收开瓶费,但我的啤酒一开瓶就开瓶了,然后负责人大堂改口说要交‘红杯使用费’。

除了“15%的服务费”,邓先生回忆说,餐厅里没有告示,菜单上也没有标明,也没有人告诉他要收这笔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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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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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回复】

自带酒水加收200元

菜单上标注“15%服务费”

面对指责,酒店并没有给出过多的解释。 邓先生回忆说:“他们只是说我们这里要收服务费,因为服务员已经为我们服务过了。” 邓先生还注意到,网上也有类似经历的旅客。 我在抱怨。

11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联系了餐厅。 对于自带酒水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要交200元的“税费和酒水服务费”。 至于“15%服务费”,与用餐人数无关,是按所有食材价格的15%收取。

13日,针对是否提前告知邓先生就餐需要支付服务费的问题,餐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菜单上标注了“15%的服务费”。 酒店已第一时间联系到邓先生,希望能尽快解决问题,但酒店方面并未回应记者要求查看菜单上的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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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记录

相关部门介入>>>

市场监管部门已展开调查

酒店的收费是否合理合法? 目前,邓先生已将这一情况向12345投诉热线和武侯区市场监管局反映,西榆河市场监管处也已展开调查。

接到投诉后,监管人员第一时间来到餐厅进行检查,并当场致函餐厅与消费者邓先生进一步沟通。 据相关监管人员介绍,从目前来看,消费单上写的收费项目确实与此前解释的“开瓶费”和“红杯使用费”不符,需要进一步调查。

“是否合理或合法暂时无法推断,如果不违法但不合理,我们将致函酒店进行整改,并在一定时间后给出整改说明。” 据透露,目前监管层已经要求酒店提供相关材料,相信很快就会有结果。

最新进展 >>>

酒店致歉并支付相关服务费

截至发稿,据酒店方和邓先生透露,酒店方和邓先生已经通过协商解决了问题。 酒店一方面向邓先生道歉; 另一方面,酒店将相关服务费退还给了邓先生。

律师声明>>>

餐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韩芳认为,消费者在餐厅消费时,对商品的货款应该有明确的品类和对应的金额。 收费是否合理主要看:一是有没有事先说明,有没有明码标价。 其次,是否超出了普通人理解的合理范围? 在这种情况下,开瓶费或杯具费达到了200元,可能超出了合理范围。

上海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晓虎也认为,“开瓶费”和“红杯使用费”这两项,首先要看店家是否明确告知了这些费用以及收费标准。 ,但是需要得到消费者的认同和认可。

他认为:消费单上写的“开瓶费”或“红杯使用费”等信息应与消费者实际消费相符。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商家出具的“供杂品”与实际消费不符,已经侵犯了其知情权。 同时,在未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有此项费用的情况下,支付了15%的附加服务费。 这是一种强制消费,消费者可以不支付费用。

业内人士说>>>

酒店有权自主定价,但须提前告知

“开瓶费”、“红杯使用费”、“15%服务费”的存在是否合理? 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高真真脑细胞”(营销类节目)创始人高真真。

高真真觉得,站在经营者的角度,提供乳制品、场地和服务,他有权获得相应的对价。 实践中,部分餐饮业经营者支付开瓶费,多半是因为其收入的一部分来自酒类消费,自带酒类不收费压缩了其收入空间,其服务成本由菜品和酒类分担。 中间。

“现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说不能接受,因为餐饮企业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企业有自主定价权。” 不过,高振振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有知情权,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如果酒店要支付服务费,必须提前告知客人。 否则,将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可以拒绝支付。

事实上,“禁止自带酒水”、“设置包间最低消费”等餐饮行业的“规定”,被广州市工商局认定为“霸王条款”。 2013年底,随后遭到中国烹饪商会、其他行业商会和部分餐饮企业的批评。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12日澄清,“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最低消费”等,均系餐饮业制定的霸王条款,违反《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红星新闻记者 胡婷 戴佳佳 供图

编辑包承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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