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秋、国庆期间重点领域广告发布和营销活动的提示

全省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平台(场所)管理者:

中秋、国庆假期即将来临。 为维护广告市场良好秩序,真实合法,健康表达宣传内容,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十一期间重点区域所有广告发布和营销活动发出通知。中秋节和国庆节。 省运营商给出以下提示:

1、开展广告活动必须遵守法律红线,严守道德底线,认真履行广告活动主体责任,对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禁止利用主题教育、党和国家重大活动、领导人讲话、姓名、图像等进行非法商业营销或者发布广告; 广告不得含有粗俗、庸俗、媚俗等内容,传达不正确的价值观,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歧视、性别歧视等内容。

2、党旗、党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国庆庆典标志不得使用或者变相用于广告。 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姓名或者形象。

3、不得在月饼、茶叶、蟹卡、蟹券等广告中或者在商品广告中对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含量、生产成分等进行误导性、虚假宣传。会员卡、健身卡及其他消费服务的处理。 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4、酒类广告不得诱导、鼓励饮酒或者宣扬无节制饮酒; 不得有饮酒的行为; 不得表现驾驶汽车、船舶、飞机等活动;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具有消除紧张焦虑、增强体力等作用。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特价”、“独家提供”等字样进行广告、商业活动。和营销目的。

5、不得发布具有不实营销噱头的虚假旅游广告; 不得在旅游广告中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消费购物等进行“自由行”、“零团费购物游”等误导性宣传。 ”等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六、医美广告不得进行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道德的夸张宣传,不得在广告中兜售焦虑情绪,不得将不良外表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不当联系起来。 ”,或将出众的外表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联系不当。 不得利用冒充名医、名医院等“名牌”手段诱导消费。 不得非法开展网络交易和网络直播营销。

七、不得在大众传媒、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含电子烟)。

八、不得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平台和公共场所广告位播放、发布学科教育培训广告。 不得发布学龄前儿童网络培训广告。 不得以学前班、幼儿园过渡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发布学龄前儿童线下学科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商业广告活动。 校外培训广告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双减”意见和广告法相关规定,营造良好和谐社会。 气氛。

9、投资收益广告不得对未来业绩和收益作出保证承诺,不得明示或暗示保证资本、无风险、保证收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人不得使用姓名、形象进行推荐和认证。

全省各广告主体开展广告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广告活动。法规。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广告监测、检查和执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如发现违法广告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举报,共同维护全省广告市场秩序。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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