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吧归谁管?这里的公安局和市监局这样答复人大代表
2023年8月7日
来源:李志轩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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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
关于对襄阳市樊城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29号建议的答复
樊公办〔2022〕22号
杨浩代表:
您的《关于加强对酒吧容纳未成年人饮酒监管的建议》已收悉。接此建议后,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组织专人查阅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建议的可行性及如何落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酒吧容纳未成年人饮酒监管的法律依据
酒吧按其经营性质属于餐饮业,依据“谁发证,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其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规定,酒吧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第59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对于违反第58条规定的酒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3条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文旅部门、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处罚。
二、未成年人进入酒吧饮酒易引发的后果
酒吧消费群体从前期摸排情况来看以年轻人为主。在日常经营中,部分酒吧经营者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59条规定,未履行法定义务,导致未成年人进入酒吧消费,并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精类饮品。未成年人自控力较差,在饮酒尤其是酗酒之后,极易引发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性侵等恶性案件。
三、酒吧容纳未成年人饮酒的监管职责
目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的立法目的是综合全社会力量形成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保护,其中自然涉及政府各职能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职责和履职尽责问题。
酒吧经营办理有营业执照,依据“谁发证,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市场监管部门作为发证机关,对酒吧日常经营负有主要监管职责。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如文旅、教育、公安、卫健等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行履职尽责,在与您见面沟通时,您对此也是深表赞同的。
对于您的建议,我们公安机关将始终高度重视,并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一是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二是全力配合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
2022年9月12日
主管领导姓名 余某勇 联系电话 1359752××××
经办人姓名 谢某军 联系电话 1597102××××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各一式两份。
链接:
http://www.fc.gov.cn/gk/bmptlj/bm/ybj_31329/fdzdgknr_25324/jytabl_25333/202209/t20220916_2932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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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樊城区第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12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杨浩代表:
您《关于加强对酒吧容纳未成年人饮酒监管的建议》已收悉。提案就加强对酒吧容纳未成年人饮酒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等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在此对您关注未成年人进入酒吧饮酒现象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我局领导非常重视,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专题调研、协调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到:“加强对酒吧容纳未成年人饮酒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形成行业自律,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诱因,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健康成长,远离烟酒”。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做为市场监管部门,自2021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以来。我局积极贯彻落实,
一是在全区范围广泛开展宣传,8月我局印制2000余份“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的警示标识,免费发放给全区涉及销售酒类的食品经营者、洒吧等经营场所,指导、督促各酒类经营者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在广泛宣传的同时,组织辖区内涉及销售酒的酒吧、烟酒店进行集中约谈、上门普法,对此项工作进一步研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深入学习,印制并向酒吧经营户发放了《提醒告诫函》,向广大酒类经营者普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并要求相关酒类经营者全面开展自查,落实整改到位。
二是开展事前告知,在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过程中,对受理经营范围含酒类销售的食品销售、酒吧等行政许可时,向申请人告知未成年人饮酒的危害和有关法律责任规定,要求经营者牢固树立保护未成年人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好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巡查。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履职尽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宣传,定期组织开展常态化专项巡查。
巡查对象为全区酒吧、酒类经营店等涉及销售酒类的经营单位。
巡查内容重点:
是否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的警示标语;
是否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等违法行为;
是否告知前来消费的未成年人不得饮酒或以代买酒名义擅自饮酒;
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切实加强对酒吧容纳未成年人饮酒监管等工作。
下一步,樊城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强化履职尽责,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及时发现向未成年人售酒问题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按照要求建立问题台账跟踪开展专项突查,形成闭环监管模式。针对常态化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类梳理,对拒不执行或改正,严格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我局将主动配合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辖区内酒吧网吧等场所的监管力度,共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人身心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最后,感谢您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热忱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30日
主管领导:彭某
分管领导:刘某
承办人:沈某
电话:342××××
邮编:441000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
区人大提案委
链接:
http://www.fc.gov.cn/gk/bmptlj/bm/scjg/fdzdgknr_25324/jytabl_25333/202209/t20220927_2950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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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思考的问题
1.你认可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酒吧监管的答复吗?理由是什么?
2.你认可襄阳市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酒吧监管的答复吗?理由又是什么?
3.如果,这里说的是如果。如果云南马关县酒吧案(该案的核心是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发生在湖北襄阳市樊城区,问:樊城区检察院和法院会不会认可这两个答复?会不会在这两个答复的基础上,再单独公诉樊城区文旅局?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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