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KTV不让带酒水和零食,违法吗? 网友回复! 做得好!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No BYO ”的店内广告开始在餐饮娱乐行业流行开来。 很少有人会质疑这些商店公告。 不知不觉中,这个公告似乎已经在大多数普通人的脑海中建立起来了。 理性,正如鲁迅所说,“世上本无路,走的人多了,就成了路”。 但是,存在就一定合理吗? 今天,这位律师挑战这样的规则:

今天,我和同事们共进晚餐。 吃完觉得时间还早。 我的一个同事刚好有一张KTV券在身边,我们就去了。 打开包间后,同事问我要不要买点饮料和零食。 刚好有苏果卡,就自告奋勇去附近的苏果。 回来的时候,我拿着一大包东西,9瓶饮料,3管薯片,1罐话梅等等,就朝电梯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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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门口一个服务员拦住我说:先生,店里有公告,不可以自带酒水和零食。

我:这种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也构成不正当竞争,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女:可是这是公司的规定,一定要告诉客户。

我:嗯,你说的,我明白了。

然后这个女人还是跟着我上了楼,等我进包间的时候,她半开着外面的门。

我出去问她有什么事,是不是骚扰客人唱歌?

她说公司会扣她的钱什么的,然后又来了一个男服务员,反复暗示我,如果我们自带酒水,需要给点钱。

我:你要我们付给你什么? 是否要付服务费? 我们不要求您提供服务。 你想强迫顾客消费吗? 或者你想从客户那里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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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僵局,我让他们给经理打电话。 过了一会儿,来了一个姓闵的主管。

敏:我们不允许自带酒水,这是我们的规定。

我:哦,我刚才说你们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我不必遵守这条规则。

敏:但是如果你和我们一起消费,你必须遵守我们的规定。

我:谁说的? 就这样,你再重复一遍,我记录下来。 (拿出手机,切换到拍照功能)

敏:你可以录下来,但是我要告诉你,这是公司的规定。 您可以向我们投诉,甚至去法院起诉我们。 我们只是员工,遵守公司的规定。 即使最终我们承担了责任,公司也会承担责任。

我:我告诉你,我既然带进来了,就不可能带走。 如果你非要我出面的话,那问题就不是小诉苦了。

敏:我的意思是,你可以把它放在我们的柜台,我们会为你“保管”,你走的时候再拿走。 (注意这家店管理的混乱和前后矛盾,之前有服务员找我要钱,现在姓闵的店长要强行帮我留着)

我为什么会? 我不想保留它。 保管的前提是我与你建立保管合同的法律关系。 现在我只是不想和你建立任何监护合同下的法律关系。 这个怎么样? 要强行扣押客人的财物吗? 你有什么权利扣留客户的财产?

敏:我不是说要扣留你的东西……

我:那我就不给你了,你要抢吗? 抢劫是刑事犯罪,你要想清楚再回答,你说的每一句话我都在记录。

敏:我不是想偷你的东西,我们只是为你保管。

我:我不想让你留着它。 我没有授权你为我保留它。 你有什么资格给我留着? 想要夺走,无非是抢过来的,不是吗,我就是不给你,你就来抢了?

敏:我不是这个意思……

我:那你是什么意思? 我们订了包间开始唱歌,现在要赶走客人吗? 想拒绝消费?

敏:我没说要赶你走,也没说我拒绝消费……

我:你提供服务,我们为服务付费。 现在我们和你有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现在分秒必争。 现在不给我唱歌,是不是要解约? 对着我的手机说清楚,我不想跟你浪费时间。

敏:……你在录音,别老是告诉我该说什么。

我:我在耍你吗? 我不是按照你的思路在问你吗? 否则你怎么看? 你还认为所谓的“不允许自带饮料和零食”的公司政策合法合理吗? 不然你缠着我不让我进去唱歌干什么?

敏:不是不让你唱...

我:嗯,既然你不想让我们唱歌,那就最好了! 我进去了,不要跟着我,也不要骚扰我们,否则,你和你的公司将承担一切可能的法律后果。

然后就大摇大摆的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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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发生了一个小插曲。 辩论的时候,我一个胖同事跑出来,想把大事化成小事,买点啤酒,我就劝他进去,我说我要买啤酒,我就到外面去买为了他。 我为什么在这里买? 这里的啤酒很贵。 真不信他今天敢逼我吃。

我进去后,我们高兴地又唱又跳。 没过多久,一个韩国同事跑了出来,过了一会儿才回来。 他告诉我,他觉得不买别人的东西有点不好意思,所以想在这里买点吃的,就问主管KTV哪里有卖吃的ktv酒水销售技巧,姓敏的主管说,没关系,没关系好吧,你不需要买那也可以。

我放声大笑。 同事也说好心要买东西,不过既然说不买也行,那我就不买啦~

之后一切都很顺利,因为明天早上要开庭,所以一夜没唱歌,11点多就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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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趁着记忆犹新,我还是要记下来,“不喝酒不吃零食”

这个公告的目的是迫使消费者只在需要的时候消费比店外贵n倍的饮料和零食。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该等店铺公告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故无效。 其中,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由选择商品种类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接受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服务,对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比较、鉴别和选择的权利; 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强制交易。 此外,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销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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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我真诚地建议大家不要进入任何有“禁止饮酒和零食”、“禁止饮酒和零食”等告示的商店消费。 我们是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 我想不出有什么理由相信一家连侵犯我们合法权益的店家都会给我们带来优质的服务。 既然我们有其他选择,为什么还要选择一家甚至侵犯我们合法消费权利的商店呢?

小编:星星之火ktv酒水销售技巧,可以燎原。 一个小小的举动,从心里和行动上抵制这种违法无理的现象,总有一天,这种现状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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